2005年10月17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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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收购移栽红豆杉被判刑
陈福清 傅颂军

  10月14日,磐安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该县首例涉嫌非法收购红豆杉案件,被告人陶怡德因犯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04年3月,陶怡德去该县盘峰乡黄坞村购买杉树时,发现该村应某某(另案处理)的自留地里栽有红豆杉,就以60元的价格非法购买了一株栽在自家自留地上。经林业部门鉴定,陶怡德收购的红豆杉树高3.35米,胸围0.28米,系我国野生南方红豆杉,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由于管理不善,现该红豆杉已濒临死亡。